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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小钱、治大病:“国家4+7试点扩围”在我院成功落地

2020-01-02 11:01:24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7)一盒才四毛九,价格是不是搞错了?”这位刚拿到药正在查看的患者脸上带着明显的疑惑。他还不知道,他的处方单是我院落实“国家4+7试点扩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单,标志着国家这项重大惠民工程在我院成功落地实施。


12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在我院召开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培训会议,会上详细解读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政策并对我院药品具体采购环节的要求进行了培训。

1224上午,全院落实“国家4+7试点扩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正式诞生。在该处方单中,“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是高血压患者每天需要服用的药品之一,每盒价格为29.88元,而现在只需0.49元。若以年记,单单此款药品就将节约近1525元,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真正实现了“花小钱、治大病”。

此次“国家4+7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品种共计25种,包含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哮喘、抗乙肝病毒、抗肿瘤等方面的药物,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凸显:药品总体降幅达60%以上,最高降幅达到了98%,中选药品全部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原研药,质量和疗效均有保障。

随着国家“4+7试点扩围”的持续推进,我院将继续积极开展落实“带量采购”工作,提高群众获得感,确保广大市民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


政策关键词解读:

“4+7”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试点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试点工作。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正式印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试点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简称“4+7”试点工作)。带量采购则是一种新的招标方式,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筛选试点品种入手,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以此降低药价,控制医保费用。“简单地说,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带量采购主要采取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的方式,通过以量换价、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手段,降低药品价格。

什么是“扩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2019年9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简称“试点扩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