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超市门面招租公告(第三次)
2023-05-23 18:22:38
一、采购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医院超市门面招租
2. 项目简介:为了方便广大患者及家属采购生活必需品和水果等,我院拟对大门外超市进行招租。
★3. 租赁期限:1年。根据内江市或医院整体规划,若超市门面在服务期内进行拆除或作为他用,院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与经济责任(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门市进行的装修、维护、设备购置、人员聘用等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租金情况及房屋面积
1.租金:最低报价83,200.00元/月(本项目采用全包干的方式,自负盈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本项目不涉及资金支付,故不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可自行报价,上不封顶。
1.1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成交服务商按照成交金额,在每月1号前支付给采购人)。
1.2若超市提前拆除,当月租金按天折算,计算方式:当月租金=(83200元/31天)*实际使用天数,剩余部分将原路退回。
2.面积:约118平方米。
★3.招租保证金:凡报名参加招租的服务商,需在2023年5月26日前在医院财务科缴纳3万元招租保证金(医院银行账户信息到总务科领取),非成交供应商的招租保证金在招租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招租保证金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如成交服务商不按期与院方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此次超市门面招租不享受《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内财政〔2022〕19号)等房租减免政策。
5.成交服务商在装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按相关规定每月据实缴纳。
6.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三、采购方式
1.本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不低于三家,且在谈判过程中需进行二轮的报价,价高者成交)。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报名资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缴纳招租保证金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收据、银行转账回执单等)。
以上材料各提供壹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六、需递交的资料
1. 报价单;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若中选,在经营活动中需在各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书、许可证等(提供承诺函)。
6. 投租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各提供壹份,格式自拟,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所有资料密封完整,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不合格,投租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 26 日09:00(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招租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 26 日09:00(北京时间)
(二)地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
★九、如成交服务商不履行约定承租超市,按招租排名结果顺延确定成交服务商。
十、供应商质疑
1.各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要求、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3.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2380205
本公告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满足的内容,服务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全部满足(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