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便民设备投放服务招租项目的公告

2025-12-12 16:59:33

须知:本需求书内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参与商家不能满足所有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标注条款为一般条款。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对拟对便民设备投放服务进行招租,本次招租方式为现场竞价,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商家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便民设备投放服务招租项目;

2.租金最低限价(竞价底价)

2.1充电宝投放租金:140元/月/组;

2.2自助复印机投放租金:60元/月/台;

2.3自助售货机投放租金:680元/月/台;

2.4共享轮椅投放租金:100元/月/台;

3.投放设备对外收费标准为:

3.1充电宝不得高于3元/小时;

3.2自助复印机不得高于0.5元/张(黑白),1元/张(彩色);

3.3自助售货机(饮料、食物)所买货物不得高于市场价;

3.4共享轮椅不得高于4元/台/小时;

注:1.饮料自助售货机须于2026年2月28日后再进行投放;

2.低于以上最低限价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以上要求,否则视为对本项目的无效响应。

4.本项目的租金是指成交商家应向我院缴纳的租金费用

5.投放设备及产品所涉及的电费、水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商家自行承担。

6.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饮料自助售货机自实际投放时间开始计算)。

二、竞价方式:现场竞价。

三、商家参加本项目询比价需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询比价活动的商家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价高者得,最终报价最高的商家为成交商家,低于最低限价(竞价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一轮次报价可高于或等于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以此类推。

3.本项目针对充电宝、自助复印机、自助售货机、共享轮椅4种设备的整体投放服务项目进行报价,如不能同时提供以上四种设备,请勿参与此次报价。

4.本项目以上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例如充电宝投放租金140元/月/组,最终成交上浮率为5%,则成交商家实际支付的租金为140*105%=147元/月/组,实际合同价格上浮后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整数执行。)

★五、其他要求

1.成交商家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投放地点及其附属设施。

2.成交商家在医院指定的投放地点投放设备,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投放设备相关的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服从医院和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成交商家不得随意损坏投放地点相关设施,如需改变投放地点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本项目要求之外的辅助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医院书面同意。

4.成交商家应当取得投放相关产品的资质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成交商家不得超出本公告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及院方要求的数量投放设备,也不得投放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5.成交商家服务期间,医院有权根据自身规划调整投放点及投放的设备数量或是终止投放设备,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投放时间结算费用。

6.未经医院书面同意,成交商家不得将本项目移交他人运营或分包给他人运营。

7.成交商家自行承担在投放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8.若成交商家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投放设备种类或从事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的,医院有权要求成交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按照本项目成交商家实际向我院缴纳租金总额的20%计算),同时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医院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9.设备清单(具体数量以医院要求为准,须随医院要求变化而变化):充电宝、自助复印机、自助售货机、共享轮椅。

10.投放设备对外收费标准为:充电宝不得高于3元/小时;自助复印机不得高于0.5元/张(黑白)、1元/张(彩色);自助售货机(饮料、食物)所卖货物不得高于本地主流便利店或大型商超的同类商品标价;共享轮椅不得高于4元/台/小时。

11.所有设备需为全新或九成新以上,运行稳定,故障率低。

12.设备外观整洁,与投放环境相协调。

13.具备完善的后台管理系统,支持远程监控运营状态、财务数据等。

14.支付方式需支持主流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

15.成交商家须设立7*24小时客服热线,并在接到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

16.自助售货机需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补货,确保货品在有效期内、充足。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17.设备运营产生的所有收益归投放人(成交商家)所有。

18.成交商家入场前需配合甲方做好水电计量设备的校准或安装工作,设备投入使用后需按月缴纳电费,电费按照1元/度计算。

19.成交商家承担因设备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若造成医院损失的,还需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20.成交商家所投入的产品系统不得植入任何广告软件。

21.院方有权随时随机抽查,若抽查结果不符合本公告要求,可要求乙方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或服务期内三次抽查不合格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合同支付方式:成交商家在次月5日前向支付院方上月设备租金费用及水电等有关费用。

23.缔约过失责任:

23.1成交商家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院方签订合同的,需向院方支付成交总金额(即本项目成交商家实际向我院缴纳的租金总额)30%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院方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院方全部损失。

23.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商家放弃成交权利的,须向医院支付成交总金额(即本项目成交商家实际向我院缴纳的租金总额)的30%作为赔偿。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医院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医院全部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乙方进场履约的,应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即本项目成交商家实际向我院缴纳的租金总额,以合同及补充协议(若有)明确的数量为准,下同)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成交商家违约责任:

2.1乙方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的,应按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2乙方逾期履约或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合同金额1%/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履约或逾期支付租金超过20天,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乙方在不经过甲方同意情况下改变投放地点结构、装修或增加辅助设施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还应按照成交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4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改变投放设备的种类、数量或从事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照成交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5如因乙方投放的产品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应赔偿甲方和第三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2.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7其他违约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未尽事项:

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项目流程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阶段各商家根据公告及附件要求自行准备报价文件2025年12月1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超时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禁止参加后续竞价流程)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送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我院工作人员将对文件内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商家方可参与竞价流程,联系人电话:180 8177 2303(杨老师)。

报价文件包含(以下6项内容不允许补充或者澄清、修正,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将被视为资格不通过)

1.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成交商家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可不提供此项)及附件;

1.4.承诺函;

1.5.合法经营承诺书;

1.6.首轮报价表

注:若本项目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商家数量不足3家,则该项目自动流标。

2.竞价阶段:我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现场报价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商家根据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轮次以现场工作人员要求的为准

3.结果公布阶段:最终报价完毕后1个工作日后,我院将在官网(https://www.njs2yy.com/)新闻中心-医院公告栏目下公示成交结果,参与的商家请自行查看,我院不再单独联系告知结果。

4.商家在竞价现场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的,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其参与资格

5.报价过程中,商家代表需在指定地点就座,由工作人员依次分发报价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走动。

6.报价金额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7.商家对流程有异议的,可在报价结束前书面提请监审人员裁定,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利害关系成交商家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商家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商家不得同时在本项目竞价活动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附件:报价文件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