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3-25 15:56:38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对肺功能仪采购项目采用院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院内招标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内二采(2026)009号  

二、资金情况

1.预算金额: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2.最高限价: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2.采购内容: 肺功能仪,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转包: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参加投标的:

1.1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

1.2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1.2.1 一类医疗器械:无需;

1.2.2 二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6号)产品除外);

1.2.3 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 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1.3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或备案凭证:

1.3.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1.3.2二、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

2.1 若医疗器械为自行生产的,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

2.1.1 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1.2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2 若为委托生产的,须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资料如下:

2.2.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2 2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2.3 除上述资料外,同时还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委托协议(若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文件中有体现,可不提供此协议)

2.3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或备案凭证:

2.3.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2.3.2二、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自行获取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4210时00分(北京时间)(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管科办公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公司鲜章及骑缝章后密封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3.递交要求: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授权代表社保信息(所提材料须证明被授权人为竞选人单位员工,法定代表人除外),如未提供,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单独提供,无需封装)。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4210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2032866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院内招标文件.doc